關于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專項行動(欠發達地區) 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2
川經信創服〔2021〕223號
相關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為支持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老工業城市、生態退化地區、資源型地區等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特殊類型地區產業發展、實體經濟成長和區域發展能力提升,根據《四川省“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川府發〔2021〕14號)《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建〔2019〕3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欠發達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21年將重點圍繞特殊類型地區中的“欠發達地區”開展公共服務專項行動。重點聚焦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服務需求,引導優質公共服務平臺為當地中小企業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和專業化的一攬子服務,促進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與特殊類型地區開展聯建共建,支持欠發達地區構建符合產業實際、滿足企業需求、服務成效明顯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整體格局。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圍。符合條件的50個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其中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25個,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25個);除以上國家、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38個其它欠發達地區中擇優選擇支持對象。擬支持范圍詳見附件1。
(二)支持內容。聚焦欠發達地區特色產業、主要產業、支柱產業,主要圍繞對本地區產業發展、就業增收帶動作用明顯的區域重點企業等,開展人才培訓、政策服務、技術創新、融資服務、市場開拓等覆蓋面較高的普惠性公共服務以及易地搬遷群眾就業培訓、創業指導等,促進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加強與欠發達地區的合作共建。同時,支持各地根據本地產業發展和中小企業實際需求開展有關普惠性特色服務。
三、申報程序
(一)編報方案。各地根據《管理辦法》、項目入庫及本通知要求,按照“先入庫,后申報”原則組織開展項目入庫及申報工作。符合入庫申報條件的主體登錄四川省工業項目(資金)管理平臺,于2021年11月14日前完成項目入庫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區,在摸清當地中小企業實際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形成《2021年××市(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欠發達地區)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期原則上截至2022年6月底),并按程序上報。甘孜州、阿壩州和涼山州三地以市(州)作為申報主體和責任主體,由州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并申報;其它欠發達地區作為單獨申報主體,報所屬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后,由所屬市相關部門推薦上報。
(二)審核批復。對50個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合規性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重點幫扶縣按照合規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將完善后的《實施方案》按程序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批復后予以實施。對除國家、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38個其它欠發達地區,經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等程序后,擇優選擇地區給予支持。
(三)資金撥付。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測算匹配資金,按規定履行資金安排報批程序后,采取定向財力轉移支付方式將補助資金切塊下達到各地。各地須按照《管理辦法》及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科學管理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
(四)工作實施及績效考核。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批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相關規定擇優確定服務機構,組織推進實施并做好績效自評估工作。其中,服務機構不得針對《實施方案》內的服務內容向享受服務的中小企業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將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實施期滿后組織績效考核和驗收。
四、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方式。支持欠發達地區與具備較強跨區域服務能力的國家級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合作開展針對重點企業群體的普惠性公共服務。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從2021年省級第二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支持,相關市(州)、區縣無須配套資金。
(二)支持標準。統籌考慮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額度、所處區域、工作內容及績效等因素,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以市(州)作為申報主體的單個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萬元;其余地區以區(縣)作為申報主體的單個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組織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報送工作,落實申報責任、核實申報材料并留存備查;做好進度把控、指導督促、檢查評估和服務滿意度評價等工作,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困難問題,有關情況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項目要求。項目資金管理適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同一年度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省級資金。各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有關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所獲資金須用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等其它方向。如檢查考核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酌情扣減有關獎補資金。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績效要求。各地要以批復后的績效目標為導向組織開展工作,確保各項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對績效不達標或驗收不合格的地區,省上將采取約談、整改、收回資金、限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等方式進行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財政違法行為的地區,將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并在3年內取消該地區申報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資格。
(四)進度要求。請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11月15日前將申報文件、申報書和《實施方案》一式三份報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聯系方式
經濟和信息化廳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處:王宇興028-86262785;
財政廳經濟建設處:楊豐源028-86725527。
附件:1.2021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欠發達地區)專項行動支持范圍
2.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欠發達地區)專項行動項目申報書
3.2021年××市(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助力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欠發達地區)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參考模板)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11月8日